互联网知识产权律师

物仰其墨 泰守其诺 争做一名有责任心、务实的专业法律人。 13810974365 QQ:623593138 MSN:qixiaofeng@hotmail.com E-mail:qilvshi@gmail.com

«上一篇: 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与周鹏域名争议下一篇:必赢互动娱乐股份公司(Bwin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AG)与Yang Wenke域名争议 »

美国银特贝克有限公司(InterBank FX LLC)与AsiaPacific Network域名争议

1、案件程序
本案的投诉人是美国银特贝克有限公司(Interbank FX LLC.),地址在美国犹他州好勒德市200号信言大街3165号(3165 MILLROCK DRIVE STE 200 SALT LAKE CITY, UT 84121-4732, AMERICA)。
被投诉人是AsiaPacific Network,地址为中国广州市(510000)天河区天河路8号。
本案的争议域名是“interbankfxllc.com”。争议域名的注册商是商务中国(www.bizcn.com)。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中心北京秘书处”)于2009年1月21日收到投诉人根据互联网络名称及数码分配公司(ICANN)实施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以下简称《补充规则》)提交的投诉书,要求指定一位专家组成独任专家组审理本案。
2009年1月21日,中心北京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传送投诉确认通知,确认收到了投诉人的投诉书。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本案争议域名的注册商传送请求协助函,请求确认注册信息。
2009年1月21日,争议域名注册商回复中心北京秘书处,确认本案争议域名由其提供注册服务,被投诉人是争议域名的注册人,争议域名注册协议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2009年2月4日, 中心北京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被投诉人传送投诉书传递封面,转去投诉人的投诉书。
2009年2月11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投诉人传送投诉书确认及送达通知,确认投诉书已于当日送达被投诉人,本案程序于2009年2月11日正式开始。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以电子邮件/邮政快递向被投诉人传送程序开始通知,同时转送业经审查合格的投诉书副本及所有材料,要求被投诉人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答辩。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争议域名注册商传送程序开始通知。
被投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
2009年3月6日,中心北京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双方当事人发送缺席审理通知,告知被投诉人未提交答辩,中心北京秘书处将成立独任专家组,缺席审理本案。
2009年3月6日,中心北京秘书处拟定郭寿康先生为本案的独任专家,并向郭寿康先生发送列为候选专家通知。同日,郭寿康先生回复确认担任本案独任专家。
2009年3月6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双方当事人及郭寿康先生传送专家指定通知,指定郭寿康先生为独任专家,成立独任专家组,审理本案。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将案件移交专家组。
按照规则的规定,专家组应于成立之日起14日内即2009年3月20日之前(含3月20日)作出裁决。

2、基本事实
投诉人:
本案的投诉人是美国银特贝克有限公司(Interbank FX LLC.),地址在美国犹他州好勒德市200号信言大街3165号(3165 MILLROCK DRIVE STE 200 SALT LAKE CITY, UT 84121-4732, AMERICA)。其委托代理人为天咨律师事务所杜冰律师。

被投诉人:
本案的被投诉人是AsiaPacific Network,地址为中国广州市(510000)天河区天河路8号。被投诉人于2008年8月8日注册了争议域名“interbankfxllc.com”。
3、当事人主张
投诉人诉称:
本案的投诉人美国银特贝克有限公司(Interbank FX LLC.,简称“IBFX”)成立于2001年,是美国注册期货代理商(FCM),由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管理,同时也是美国期货协会(NFA)成员。IBFX作为一家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同时还在网络上注册了一系列的域名并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其中包括 www.interbankfx.com、www.ibfx.com、www.interbankfx.cn 和 www.ibfxu.com(点击前三链接都能登陆到IBFX的网站主页)。
AsiaPacific Network公司注册的域名interbankfxllc.com与IBFX的公司名称完全一致,但是IBFX与其没有任何关联,其行为严重侵犯了 IBFX的权益。因此,请求专家组依据《政策》和《规则》等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和裁决,将interbankfxllc.com裁决移转给投诉人。具体理由如下:
(1) IBFX在美国拥有很高的知名度,在过去四年中,其逐年的收入增长已经超过430%。IBFX的业务范围已遍布在135个以上的国家,每月的交易量超过 600亿美元。目前IBFX已经拥有超过20,000来自世界各地的客户。2007年8月,IBFX在最佳CEO、最佳客户服务团队、最佳客服执行官3个方面获得2007年美国商业决赛提名奖(Stevies)。该奖项被认为是 “商业界的奥斯卡奖” (纽约时报,2005年4月27日)。IBFX由于独特的外汇交易方式和注重客户服务获得了广泛的赞誉。最近其他的奖项还包括2007年国家最佳金融服务奖和2007年度犹他州安永企业家奖。2007年IBFX被《Shares》杂志选为2007 Shares Awards的“最佳外汇经纪商”。
(2)用户通过被投诉域名登陆的网页容易将很容易误认为该域名就是IBFX公司的网页。
首先,被投诉的域名interbankfxllc.com与IBFX享有的域名interbankfx.com、ibfx.com、 interbankfx.cn 和ibfxu.com有相似之处,都含interbankfx。其次,AsiaPacific Network在其注册的interbankfxllc.com网站上宣称自己为IBFX亚洲公司,并在此网站上公然使用IBFX的信息、业务,却将业务办理人的联系方式换成自己,极容易让登陆到该网页的用户误认为登录了IBFX公司的网页。
(3)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首先,IBFX从未设立过亚洲公司,只在北京设立了一个代表处。无论是IBFX还是北京代表处均与被投诉人没有任何联系,更与域名 interbankfxllc.com注册信息中的AsiaPacific Network公司和广州没有任何关联。AsiaPacific Network在以域名interbankfxllc.com建立的网站上非法使用IBFX的信息,此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IBFX的合法权益。
(4)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注册了与IBFX公司名称一致的域名interbankfxllc.com,并在该网站上冒用IBFX的信息,说明其明知IBFX的存在,并且对IBFX的情况非常熟悉。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将业务办理人的联系方式换成其自己,说明其目的是借用IBFX的名义谋利。由此可见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
4、专家意见
根据被投诉人AsiaPacific Network与注册商“商务中国(www.bizcn.com)”之间的注册协议,被投诉人同意受《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政策》)的约束。《政策》适用于本项争议解决程序。
《政策》第4条规定了强制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根据第4(a)条的规定,投诉人必须证明以下三个条件均已满足:
(i) 被投诉人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且
(ii) 被投诉人对该域名并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且
(iii) 被投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关于完全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按照上述规定,投诉人在争议解决程序中必须举证证明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而第一个条件就是举证证明被投诉人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投诉人关于第一条件,提出了被投诉人注册的域名与投诉人的公司名称IBFX(interbank FX)完全一致,投诉人的公司IBFX在美国拥有很高的知名度,并详细说明投诉人公司的情况。投诉人的公司在过去四年中,其逐年的收入增长已经超过 430%。IBFX的业务范围已遍布在135个以上的国家,每月的交易量超过600亿美元。目前IBFX已经拥有超过20,000来自世界各地的客户。 2007年8月,IBFX在最佳CEO,最佳客户服务团队,最佳客服执行官3个方面获得2007年美国商业决赛提名奖(Stevies)。该奖项被认为是 “商业界的奥斯卡奖” (纽约时报,2005年4月27日)。IBFX由于独特的外汇交易方式和注重客户服务获得了广泛的赞誉。最近其他的奖项还包括2007年国家最佳金融服务奖和2007年度犹他州安永企业家奖。2007年IBFX被《Shares》杂志选为2007 Shares Awards的“最佳外汇经纪商”。
投诉人还提出,用户通过被投诉域名登陆的网页将很容易误认为该域名就是IBFX公司的网页。首先,被投诉的域名interbankfxllc.com与投诉人享有的域名interbankfx.com、ibfx.com、interbankfx.cn 和 ibfxu.com有相似之处,都含interbankfx。其次,AsiaPacific Network在其注册的interbankfxllc.com网站上宣称自己为IBFX亚洲公司,并在此网站上公然使用IBFX的信息、业务,却将业务办理人的联系方式换成自己,极容易让登陆到该网页的用户误认为登录了IBFX公司的网页。
然而,投诉人提出的理由并不符合《政策》第4a条规定的第一个条件的要求。投诉人并没有提出自己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从而也就不可能说明被投诉人域名与投诉人不具有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当然,投诉人也没有举出证明其享有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证据。
投诉人的主张不符合《政策》第4a条规定的第一个条件的要求,而《政策》第4a条又要求规定的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所以,投诉人的主张和请求不符合《政策》的规定,不能得到支持。

www.interbankfxllc.com

5、裁决
驳回投诉人提出的“将本案争议域名interbankfxiic.com转移给投诉人”的请求。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企业法律顾问 知识产权律师 著作权律师 商标律师 域名仲裁 互联网律师 中小企业法律顾问 北京企业法律顾问

Copyright © qixiaofeng.com 京ICP备09015431号-7 京公网安备1101053899号
Powered By Z-Blog 1.8 Arwen Build 90619.Theme by Wash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