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
1、以上均为必填项。
2、如域名持有者自行办理,请将此表格(原件)、持有者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为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非法人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邮寄或递交给域名转出注册服务机构;身份证复印件等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需由本人签字,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组织身份证明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如域名持有者授权他人代为变更,除以上文件外,还需将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邮寄或递交给域名转出注册服务机构。
4、域名转移必须符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
5、如果您在转移过程中遇到问题,欢迎拨打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8813000。
6、与此域名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单位承担。
授权委托书
我单位(本人)为域名 的持有者,现注册服务机构为 ,特授权 负责办理将该域名由 转至 事宜。
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授 权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