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关于ICANN转移注册商域名争议相关规定
自2005年11月8日,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获ICANN 授权为,成为ICANN 转移注册商争议解决机构。转移注册商争议的解决程序根据《ICANN 转移注册商争议解决政策》 和 《ADNDRC关于ICANN 转移注册商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进行。行政程序已文件的形式进行,在极少数情况下才会进行亲自的聆讯。
目前,转移注册商争议由ADNDRC 北京秘书处和香港秘书处受理,并以电邮、传真或邮寄的形式处理争议。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设有三个秘书处 — 其北京秘书处,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管理和运行;香港秘书处则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和运行及首尔秘书处由韩国互联网地址争议解决委员会管理和运行。三个秘书处均为当事人提供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服务。投诉人在投诉时可自行选择,将其争议提交中心之北京秘书处或香港秘书处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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