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第一条 为了解决通用网址注册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根据《通用网址注册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通用网址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和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有关争议进行处理。
第三条 争议解决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有关争议解决程序及专家组成员任命的规则。有关的程序规则应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后公布实施。
第四条 通用网址注册人在投诉人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下述主张时,应接受争议解决程序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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